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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日前報載一對結婚30年的夫妻,妻子因受不了丈夫花心且多次劈腿,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且丈夫需支付妻子5,200多萬元贍養費,高雄市國稅局20日表示,贍養費性質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享有免徵贈與稅的優惠,但離婚協議書記載以外的給付,如屬無償移轉時,就要課徵贈與稅了。



高雄地院日前傳出一起離婚官司,一名對結婚30年的夫妻,因李姓地主多年來不斷傳出婚外情,不僅與6個女子有不正常關係,並在外生子,李姓地主後來罹患癌症住院,妻子還到醫院照顧他,因此向妻子保證絕不再犯,不料,李姓男子康復後竟再度劈腿,妻子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並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由於李姓男子與妻子名下有多達14筆房產,價值超過2億元,因而法官判決妻子可以獲得5200多萬元贍養費。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他方的財產,性質上屬扶養義務的延伸,因此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享有免徵贈與稅的優惠。



不過,官員指出,如果離婚的怨偶日後雙方有財產往來,但卻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卻又不能證明屬於離婚當時約定給付的財產,且屬於無償移轉,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贈與人就要繳交10%的贈與稅,且應主動申報,以免被國稅局查獲後不僅要補稅,還會被罰款。




關鍵字:
高雄
國稅局
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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