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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勞基法保障 童星每周工作上限40小時
Oct 17th 2013, 21:30
中國時報【潘杏惠╱台北報導】
偶像劇捧紅不少童星,越來越多小朋友投入演藝事業,一圓明星夢,看似光鮮亮麗的背後,卻常超時工作;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將童星納入勞基法保障,明定童工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修法條文初審通過後,將送院會二、三讀,通過經公告後實施。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接獲童星小彤(化名)家長陳情,指稱孩子參加劇組拍攝工作,凌晨4點就要梳化,早上6點開始拍攝,連續工作到翌日凌晨2點,工時超過20小時,除了工時過長外,還要親自上陣拍危險鏡頭,冬天還被要求穿短袖泡冰水,甚至為了戲劇效果,在無預警狀態下嚇小童星,讓孩子受驚、哭泣。
王育敏表示,童星透過經紀合約從事演藝工作,不屬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形成保護童星漏洞,因此她提案修法。
現行《勞基法》規定,未滿16歲童工每天工時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修法新增「每周工時不得增加40小時」條款,制訂每周工時上限,並將童星納入勞基法保障。
另外,針對未滿15歲的兒少是否可工作,修法也新增,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年齡、工作性質、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時間等因素,訂定認定基準和審查程序,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後才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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