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勞委會表示,依照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除夕、大年初一、初二、初三這四天是國定假日,如果勞工必須上班,雇主應給予雙倍工資或協商補放假,時薪制的勞工也適用。(戎華儀報導)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編審許根魁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過年四天如果雇主真的不得已要求勞工上班,必須付勞工雙倍工資,如果有困難,也可已經勞資協商同意補放假,拿時薪的勞工也一樣。
許根魁:『勞工可以不出勤,工資是由雇主照給。如果事業單位有需要,要求勞工在休假日出勤的話,工資應該要加倍發給,包括時薪制的人員也同樣適用這樣的規定。』
勞委會表示,假如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工資或補假,最高可處三十萬元罰鍰,勞工如有疑問,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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