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23日有條件通過包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威寶電信、遠傳電信等5家電信業者及悠遊卡公司,合資設立新事業經營信託服務管理平 台(TSM)。未來手機不只可結合信用卡刷卡(行動支付)功能,還可結合上班辨識卡及住宅門禁卡等,讓手機的功能更擴大。

公平會表示,雖然通過電信業者及悠遊卡公司合資成立TSM,但因有產生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疑慮,因此,附加11項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強調,TSM有閉鎖期,除了業者不能輕易退出,也要求TSM設立4年後,參與結合的電信業(含關係企業)持有或取得新設事業的股權總計不得超過1/2;悠遊卡公司由於卡片流通量高,持有TSM不可超過1/10。

同時,新設事業及參與結合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與結合事業的水平競爭者(包含行動通信及電子票證業者)自由進入或退出(即持有、取得或處分股份)新 設事業。新設事業及參與結合事業當基於資本投資的開放、自由原則,依法對外募股,募集對象包括但不限於參與結合事業的水平競爭者。

此外,新設事業不得經營或提供金融專屬相關業務或服務。但先報送公平會評估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並經公平會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為使其他行動支付平台得參與競爭,新設事業及參與結合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他行動支付平台互連及介接的要求,也不得阻礙其他行動支付平台在行動裝置上實現行動支付的可能性。

公平會還說,新設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在服務供應商及安全元件發行者之服務條件上,給予參與結合事業(包含其關係企業)特別優惠。新設事業無正當理由,不 得對服務供應商及安全元件發行者,為差別待遇的行為。新設事業及參與結合事業不得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而有共同抵制或杯葛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的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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