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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怎放?住家、工作地任一縣市停班都適用
Jul 12th 2013, 03:57
蘇力颱風來襲,台北市勞動局提醒,如果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導致勞工沒有出勤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處理,也不能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至於如果勞工住家位在桃園縣,工作地位在臺北市,必須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就可以適用停班標準。(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葉建能說,蘇力颱風來襲,北北基從下午兩點開始,停班停課,許多勞工朋友會關心放颱風假是否出勤、工資如何給付等,科長葉建能說,依照勞委會公告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如果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導致勞工沒有出勤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而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例如如果勞工住家位在桃園縣,工作地位在臺北市,必須途經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就可以適用停班標準。另外基於勞工安全考量,雇主不應該強迫勞工停班繼續出勤,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出勤,雇主事後也不能要求補班、扣發全勤或解僱等不利處分,如果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出勤,更要給予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避免造成職業災害的嚴重後果。
至於停班後勞工朋友有出勤情形,仍有出勤的勞工,雇主除了給付這一天的工資外,最好是再加給工資,加給金額必須透過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不過依照現行法令,勞工因天災出勤者,如果沒有加給工資,或是勞工因天災沒有出勤者,雇主沒有給付未出勤時數工資部分,尚無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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