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現代人因為工作忙碌與生活壓力大,讓生病不再是老年人的專利,雖然現在有健保提供基本醫療照護保障,但若生重病住院醫療費用也很可觀,不見得健保都有支付,因此,許多人會投保醫療險補健保的不足,不過,金管會提醒,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留意5大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住院醫療險可分為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大類,實支實付型係以填補被保險人於住院醫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在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了解保單中有關疾病及醫院等名詞義定、等待期間、給付上限、除外責任及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等注意事項。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消費者在投保前對於擬投保商品的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應充分瞭解,以確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避免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得保障。



此外,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的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消費者應明確知道該約定,以免因該期間之事故未獲理賠,而致糾紛。



同時,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的限額內給付,故消費者應明確知悉醫療費用的給付並非無限制。



金管會還提醒,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消費者應充分了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此外,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內容係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及採何種費率承保的重要參考,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金管會強調,保險契約條款是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之記載,相關應注意事項皆詳載於保單條款中,至於有關保單條款相關資料的取得,消費者可逕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查詢及下載,也可電洽保險公司0800免費服務專線、或向業務員索取。



由於保險商品的多元化,保險給付的範圍及給付條件未臻相同,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對於已購買或欲購買的保險商品都應有充分的認識,才能讓商業性醫療保險在全民健保的基本保障外,發揮其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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