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累積虧損的認定,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

國稅局說明,「累積虧損」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6條規定,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或累積虧損,如其帳上無累積虧損者,得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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