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現役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自101年起課稅,並將自102年5月起申報,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軍教人員如果有屬於100年應給付的休假、結婚、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等,但卻在101年才給付時,相關補助仍可適用免稅,不過,如果是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就要併入101年度的綜合所得稅課稅。



國稅局表示,現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私立初級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自101年起恢復課稅,因此,自今年1月開始,在領取薪資時,即應由給付單位辦理扣繳,並自102年5月起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辦理結算申報。



由於絕大多數軍教人員不清楚相關作業,國稅局表示,給付單位在辦理薪資所得扣繳時,可以由所得人自行選擇其薪資是要採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 法規定扣繳,或是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的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辦理。



舉例來說,張老師的1月份薪資為7萬元,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規定扣取稅款2,060元,或是選擇按全月薪資總額扣取5%即為3,500元。



北市國稅局指出,如果是屬於100年12月31日以前依規定應給付的休假、結婚、生育、喪葬及子女教育補助費,但卻在101年以後才給付者,該筆所得可適用免稅的規定,不過,如果是100年的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但卻在101年才發放,就得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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